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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2 條
以容器儲存液化石油氣之液化石油氣儲存場,其設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容器以配管連接者,準用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不含第四款)之規定。
二、容器未以配管連接者,準用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不含第四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