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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1 條
關於被告之品行或犯罪前科之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本案犯罪事實成立與否之證據。但非以其品格推論本案犯行之成立,或有其他具體情事認與本案相關且必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