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4 條
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依實際回收清除處理數量支應費用。
二、執行回收清除處理系統稽核、認證及管理、支付基金收支保管費用。
三、補助建置收集、轉達、分類場設備 (施) 或資源回收專業區。
四、補助離島或偏遠地區資源回收物品運輸費用。
五、獎勵、輔導執行回收清除處理之團體或個人。
六、獎勵、補助再生物品之使用及研發。
七、由執行機關代為清除處理未能回收再利用部分。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資源回收再利用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