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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1 條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
,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第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五)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六)績效之統計。
(七)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八)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