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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各主管機關有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科技計畫及重要行政計畫,應加強先
期作業,並分別依「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附件十
二) 、「政府科技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附件十三) 及「行政院重要
行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附件十四)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