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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二級以下機關於年度中須調整預算員額配置時,除因機關改隸、整併或調整之預算員額者外,由該二級機關就所掌理業務消長情形及實際需要,於原配置各該人力類型預算員額額度內核定之。
一級機關於年度中須調整預算員額配置時,由該管一級機關於原配置各該人力類型預算員額總數核定之。
各機關因改隸、整併或調整之預算員額,應報請該管一級機關核定。
各機關依前三項規定調整之預算員額,核定機關應於核定時並函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