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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應考人依第十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 地之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審議費。
前項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得隨時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