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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至三人,襄助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得為特任。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