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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內容之編排與陳述,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內容應有焦點,著重於與開發行為有關之結構性與關鍵性環境影響項目。
二、立論應有依據,其單項或綜合之環境影響分析,必須有客觀、科學之依據。
三、結論應具體清楚,條理清晰、文字淺顯易懂、內容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