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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庇護工場應於每年三月檢具上年度下列文件,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
機關備查:
一、業務報告。
二、年度決算。
三、人事概況。
四、每月庇護就業者人數動態年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