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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前三條所定勞工健康服務事項,事業單位依第三條規定僱用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辦理者,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及性質,訂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據以執行,每年評估成效及檢討;依第四條規定以特約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辦理者,其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