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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農藥廠牌名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使用者,其他農藥不得申請登記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農藥有效成分相同,且該農藥屬廠牌名稱權利人。
二、農藥有效成分相同,並經廠牌名稱權利人授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