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之推銷員於執行業務時,應隨身配帶業者製發之服務證或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