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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業務項目如下:
一、果菜市場:蔬菜類、青果類批發交易及有關業務。
二、家畜(肉品)市場:豬、牛、羊等家畜類批發交易、屠宰及有關業務。
三、家禽市場:雞、鴨、鵝等家禽類批發交易、屠宰及有關業務。
四、魚市場:漁產品類等批發交易及有關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指定之農產品批發交易及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