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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醫事機構或該管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其他適當之處置時,應依傳染病種類及其傳染特性,於傳染病病人原居留之病房或住(居)所內外,對可能受到體液、分泌物與排泄物污染之場所及物品,或潛在可能具有傳染性之病媒,執行清潔、消毒、殺菌、滅蟲及進行具感染性廢棄物之清理等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