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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執行安全監視,其計畫書內容涉及臨床試驗或人體研究者,應依本法或人體研究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