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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受託法人受理醫療爭議評析後,當事人向調解會撤回調解、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立者,調解會應通知受託法人終止評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