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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前條筆試,包括下列科目:
一、專科護理通論:包括專科護理師角色與職責及專科護理師相關政策與法規。
二、進階專科護理:
(一)內科、精神科、兒科、外科、婦產科及家庭科專科護理師:包括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及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
(二)麻醉科專科護理師:包括麻醉相關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及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