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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編制、預算員額及人力規劃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辦事細則、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考績 (成) 、獎懲、保障及差勤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案件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待遇、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慶典、紀念會及康樂活動之籌劃事項。
八、關於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關於組織再造、行政革新之擬辦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