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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儘可能於航空器落地關車後,要求現場作業人員關閉座艙語音紀錄器電源;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確認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