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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檢定機構及檢定代表執行檢定業務之相關文件,應依民航局規定之期限妥善保存,並應每年將執行檢定業務之相關文件報請民航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