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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船舶具有特殊之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本規則對其設備之規定未盡能適用時,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將有關圖說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轉航政機關專案核定替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