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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遴聘(派)學者、專家及有關單位代表審查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相關事宜。但已實施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地區者,得由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一併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