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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左:
一、資產部分
(一) 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
(二) 自償性國道公路建設計畫工程興建期間,負債部分之財務成本。
(三) 參與聯合開發之支出。
(四) 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建土地之支出。
二、負債部分
償還本基金負債之支出。
三、支出部分
(一) 自償性國道公路之資產維護管理支出。
(二) 自償性國道公路建設計畫營運期間負債之財務成本。
(三) 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