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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