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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資訊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飛航服務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監控、維護及研究改進。
二、飛航服務系統委外業務之督導、考核及管理。
三、網路與通訊系統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四、飛航相關資訊及國內外通信網路系統之介接。
五、資通安全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六、飛航服務系統電力與空調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所屬作業單位、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
八、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