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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供應廠各置廠長一人,北區、中區兩廠置副廠長一人。
除前項人員外,各供應廠並置主任九人,庫主任八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三人,兼任,工務員一人,助理工務員一人,事務員二十二人,業務助理五十八人,技術助理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