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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燃料電池設備之操作構造及旋鈕設計應使其溫度無燙傷人員之虞,氣體排出口附近明顯位置,應有標識以預防燙傷。
燃料電池設備通過具可燃性氣體部分,應有預防其洩漏氣體造成危害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