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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製鹽人售鹽價格為場價,得由鹽政機關分別種類,參照該機關核計之標準
成本,酌加利潤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