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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驗證基準經標準局修正或變更時,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應於標準局指定轉換期限內改正;評鑑單位應於轉換期限後一個月內確認全部廠商已完成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