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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進口人申請核發抵達證明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署或受委任或受委託之機關(構)申辦:
一、經海關核章確認進口之抵達證明書申請書全份。
二、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影本乙份。
三、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前項抵達證明書及其申請書格式由貿易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