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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六款所稱已評估潛在風險並定有相關因應措施,及其他與創新實驗計畫相關之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指下列事項:
一、完整評估創新實驗對交通運輸、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可能造成之最大風險。
二、訂定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創新實驗產生之風險態樣、風險監控及因應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