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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主管機關附加負擔,應於工廠許可設立、變更許可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之同時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工廠之事業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