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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經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因停業、復業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