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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蒐集及編印事項。
二、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三、政風法令之宣導、執行及優良政風事蹟表揚事項。
四、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公務機密維護及洩密案件處理事項。
八、預防危害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十、採購案件之會簽,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事項。
十一、政風人員編制、任免、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政風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