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