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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會計帳簿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
各種帳簿之首頁應設置帳簿啟用、經管、停用紀錄,分類帳簿次頁應設置帳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