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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處遇成效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戒治所就受戒治人第五條第二項之各階段處遇成績,於每月一日召開所務委員會審核之,該日期遇例假日得予順延。但必要時得每月召開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