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定民俗,包括各族群或地方自發而共同參與,有助形塑社會關係與認同之各類社會實踐,如食衣住行育樂等風俗,以及與生命禮俗、歲時、信仰等有關之儀式、祭典及節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