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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雇主或其所聘僱之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據以取得許可之文件或事實有虛偽者。
二、受聘僱外國人經有關機關通知其拒絕簽證、禁止入境或限令出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