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各級學校對聘僱之外國教師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主管機關。
前項通知內容,應包括外國教師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工作期限或聘僱許可文號及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資料。
外國教師未出國者,警察機關應彙報內政部警政署,並加強查緝。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