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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學校得根據其功能、屬性、發展目標及特性,訂定下列縱向及橫向連結之循環控制作業:
一、招生循環:包括招生策略、策略聯盟、入學管道分析、試務與宣導等之政策及程序。
二、入學至畢業循環:包括註冊、學籍及成績管理、獎懲、獎助學金、休退學、畢業等之政策及程序。
三、教學作業循環:包括修業規定、排課、開課、選課、實習、學分抵免等之政策及程序。
四、學生輔導循環:包括學生之課外活動、社團、賃居、生活、課業、升學、就業、三級輔導與申訴處理等之政策及程序。
五、人事管理循環:包括教職員工之招聘僱、報到、敘薪、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職務輪調、出勤、差假、訓練、進修、考核、獎懲、薪資計算、支付與調薪等之政策及程序。
六、採購及付款循環:包括供應商管理、請購、招標、比議價、訂購、預支、交貨、驗收、付款與財產保管等之政策及程序。
七、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循環:包括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之發包、營建管理、取得、財產登錄、盤點、使用維護與報廢處分等之政策及程序。
八、融資循環:包括借款、還款、租賃等資金融通事項之授權、執行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
九、投資循環:包括投資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債券等金融商品)、附屬機構、衍生企業及其他投資決策之授權、執行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
十、資訊管理循環:包括資訊取得、資料輸入、資料存取、檔案管理、個人資料保護、資通安全、資安檢查等之政策及程序。
學校得依實際運作需要,自行調整必要之循環控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