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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獎金及其他給與規定未依第九條至前條規定辦理者,本會不得給與補(捐、獎)助,並至其改善時始得恢復。
前項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及其他專業從業人員薪資基準訂定或變更之日起七日內,本會應於網頁登載辦理情形內容;其登載項目及格式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