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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其職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預決定。
二、處長不在處時處務之代理。
三、各種會議處長不能出席之主持。
四、文件之核閱。
五、普通文件之代判。
六、本處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七、本處各單位工作及權責間題之協調與解決。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