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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相關法律事
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法規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 34 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等事項。
(五)稅務法令之轉行、整理及彙編。
(六)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不含虛設行號案件)。
(七)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九)績效之統計。
(十)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