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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除病假外,扣除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星期例假日。
慰勞假、事假日數之核給,未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以一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