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第七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與各友好國家退伍軍人組織建立友好關係及聯繫訪問。
二、促進與各友好國家退伍軍人合作。
三、辦理來訪外賓接待計劃及簡報參觀。
四、邀請外賓來訪參加重要會議及重要慶典接待工作,與應邀出國參加重
要會議業務。
五、協助有關機關邀請國際友人訪問本會及接待。
六、接待服務海外返國華僑學人訪問本會。
七、協助促進國民外交相關工作與活動。
八、來訪外賓資料登錄建檔。
九、編譯本會與各友好國家退伍軍人組織聯繫協調訪問有關文件。
十、本會相關外文文件譯審業務,外文文書檔案整理、臨時典藏。
十一、本會各級長官外文函件撰擬及翻譯。
十二、相關特殊語文文件,外文書刊,專門技術資料,以及本會出版刊物
專輯等翻譯與編印。
十三、其他相關國際關係資料蒐集及編譯。
十四、營造英語生活環境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