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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駐外人員於赴任、調任或回國途程中,搭乘免費之交通工具者,不支給該
段途程之川費,但本人及眷屬之雜費仍照第三條之標準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