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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政府應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海洋研究資源運用、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提升海洋科學之研究、法律與政策研訂、文化專業能力,進行長期性、應用性、基礎性之調查研究,並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