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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海洋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各地區巡防局為應任務需要,各設岸巡總隊及所屬單位,東部地區巡防局並設醫務隊,均屬軍職;所需人力以兵役人員充任;其編制表另定之。